公告日期:2019-06-29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8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零一九年六月
重要声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18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招商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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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本期债券概况.............................................................................. 3
第二章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5
第三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5
第四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16
第五章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16
第六章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16
第七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6
第八章其它事项.................................................................................... 17
第一章本期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本期债券于2015年3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5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债券名称: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本期债券”)。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简称为“16鄂能01”,代码为“112476”。
四、发行主体: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公司”、“湖北能源”)。
五、发行规模、期限与利率:本期债券为5年期债券,第3年末附发行人利率调整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3.07%,本期债券发行规模10亿元。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在第3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利息在兑付日2019年11月11日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所回售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2019年11月11日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11月11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1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11月11日。但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相应本金的兑付日为2019年11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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