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4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8-024
债券代码:112252 债券简称:15鄂能0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鄂能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
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5鄂能01,债券代码:112252)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赎回权利,或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票面利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不行使赎回,并上调“15鄂能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35个基点,即“15鄂能01”公司债存续期后2年(2018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5日)的票面利率为4.6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2018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5日)内固定不变。
2.根据《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条款,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8年7月6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5鄂能01”公司债券。投资者参与回售“15鄂能01”公司债券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回售价格:100.00元/张
5.回售登记日:2018年05月24日至2018年05月25日,2018年05月28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18年07月06日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利率调整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赎回本期债券。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赎回本期债券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利息在兑付日2018年7月6日一起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不行使赎回,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年、第5年存续。
5.发行人上调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的公告,将同时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中未被回售债券的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然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7.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6鄂能01”,代码为“112252”。
8.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9.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25%,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保持不变;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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