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李锡元)
作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控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负责行使职权,客观、公正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锡元,男,1962 年 7 月出生,博士,教授。现任公司
独立董事,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兼任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本人已完成独立性自查,根据自查情况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妨碍本人
独立性的关系,不受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各专委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按时出席公司 2023 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专委会会议,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要求,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全部议案,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运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召开了 6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5 项
议案。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6 6 0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公司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以现场(或
现场结合网络视频)表决方式召开 8 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 次,全年共审议通过了 84 项议案。本人认为,本年度公司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表决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次数 次数 参加会议 次数 自出席会议
11 8 3 0 0 否
3.出席董事会专委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公司召开了 10 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
和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合计审议通过了 27 项议案。
主要审议了以下内容:
(1)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审议了公司报告 期内的定期报告、公司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会计估计变 更等重要事项。
(2)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公司负责人年度薪 酬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项。
经本人审议,本年度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和 薪酬与考核专委会的各项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表决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次数 次数 参加会议 席次数 次数
审计与风险管理 李锡元 10 7 3 0 0
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李锡元 4 3 1 0 0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本人积极关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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