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中广核技资讯
2024-09-20 16:55:0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9-21


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公告编号:2024-059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9 层
881 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8人,代表股份400,992,4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1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71,071,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8.6719 % 。 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6人,代表股份129,920,7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6人,代表股份11,007,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5人,代表股份11,006,4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2%。

3、公司董事李勇、何祖元、牟文君、慕长坤、吴远明,独立董事孙光国、黄晓延、康晓岳,监事李联成、郑广平、夏青,董事会秘书杨新春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方梓斌、刘睿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000,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6%;
反对 86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6%;弃权 1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15,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881%;反对 86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36%;弃权 12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方梓斌、刘睿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