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7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
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0106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 1-2
审核报告
二、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 1-5
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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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业 绩 承 诺 实 现
情 况 说 明 的 审 核 报 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0106 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股份”)编制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天山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天山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新疆天山水泥
大华核字[2024]0011000106 号审核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天山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天山股份业绩承诺资产 2021-2023 年度实际累计净利润数与承诺累计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天山股份 2023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学传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雁杰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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