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天山股份资讯
2024-03-26 20: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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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27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办法及手册相关规定,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本公司 2023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内的母公司及所有子公司,以及主要业务和过程管控事项及高风险领域。

主要业务涵盖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管理、投资管理、筹资管理、担保业务、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纳入评价范围的母子公司资产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 100.00%。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政策风险、资金风险、市场竞争风险、安全环保风险、客户信用风险、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风险、国际化运营风险、人力资源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上一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2%但小于 5%,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且影响金额达到重大缺陷的定量标准;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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