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天山股份资讯
2024-02-23 18: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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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2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就天山股份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可转债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前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决议及授权有效期为自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2023 年 3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鉴于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已届满,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
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顺利推进,发行人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4 年 2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发行人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变化;前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王煜忱 郭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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