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内部机构、工作程序和决策行为等,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新希望六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常设权力机构,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公司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在公司存续期间,均应设置董事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在本《规则》中, 董事会指公司董事会;董事指董事会所有成员。
第五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是董事会在议事和决策过程中必须遵循的程序和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人员构成和下设机构
第六条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由 5-9 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联席董事长或执行董事长、副董事
长、首席执行官的设置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由董事会确定;设置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长、联席董事长或执行董事长、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第八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可以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及相关资料,其他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风险控制五个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是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和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研究公司内外部发展环境并提出建议;
(三)审核须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投资、融资、重组和资产并购等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
(四)指导及审阅公司总体的 ESG 理念、ESG 管理绩效目标、实
施计划、重大项目、ESG 议题的识别和排序等,监督和检讨目标实现的进度,就实现目标所需采取的行动提供建议;
(五)审阅、批准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确保与投资者、监管机构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期望和要求一致;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和客观标准;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审查及批准有关董事、各委员会委员以及由董事会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筛选、提名及委任程序;
(四)定期审查和监控公司董事会及各委员会的结构、规模、组成和成员资格,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公司战略需要,研究公司的宏观环境和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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