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2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竹泉2023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我作为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加强公司规范治理、推进公司经营和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等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性自查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王竹泉 8 4 4 0 0 否 0
2023 年度,本人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对公司 2022 年证券投资情况、对 2022 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对外担保情况、聘任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绩效考核结果、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修改张裕商标许可使用方式的议案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对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情况
本人对《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聘任会计师、对修改张裕商标许可使用方式等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
五、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1、任职期间,凡涉及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积极参与、认真做好事前沟通并发表意见。
2、2023 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进一步提高定期报告及各项临时报告的披露质量,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本人积极履行了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
3、2023年,对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都提前进行了认真审阅,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督促公司控股股东积极和全面履行承诺。
四、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在薪酬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委员会,本人作为委员,审议并以记名投票同意了《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在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2 次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委员,审议并以记名投票同意了《2022
年年度报告》、《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人对 2022 年年度报告审计有关工作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审核,认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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