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20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阅读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资料及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和分析,我们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年审工作和2017年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收购安徽江淮客车有限公司所持南京白鹭高速客运股份有限公司4.46%股权的的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
(2)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公司投资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
管理模式。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3)该交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事项依法经过董事会审议表决,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惠芳 李洪峰
张圣亮 周泽将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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