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20
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17-028
债券简称:15顺鑫02 债券代码:112289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15顺鑫02”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10月25日,凡在2017年10月25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年 10月
2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发行
的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5顺鑫02”、
“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89”)至2017年10月25日将期满2年。根据
本公司“15顺鑫0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
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3、债券简称:15顺鑫02
4、债券代码:112289
5、发行总额:10亿元
6、债券期限:3+2年
7、债券利率:票面利率4%,2015年10月26日至2018年10月25日,票
面利率为4%;2018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25日,票面利率为4%+上调
基点。
8、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10月26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9、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间每年的10月26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
的10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
告》,“15顺鑫02”的票面利率为4%,每10张“15顺鑫02”(面值1,000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
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2.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和RQFII)实际每手
派发利息为36.0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7年10月25日
2、除息日:2017年10月26日
3、付息日:2017年10月26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年10月2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10月25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顺鑫02”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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