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4-011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
知》(财会[2022]31 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对 2022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递延所得税资产 7,883,282.48 7,883,282.48
递延所得税负债 7,883,282.48 7,883,282.48
续表
对 2023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递延所得税资产 2,461,070.21 2,461,070.21
递延所得税负债 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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