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风新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国风新材资讯
2024-04-24 17: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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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下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
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与方法

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依据所处的环境和自身经营特点,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采取成员企业自评和公司评价相结
合的方式,对公司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
有效性进行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时,公司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综合考虑了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下属子公司相关业务特点,按照以风险为导向,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原则,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事项和高风险业务。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上市公司本部及下属安徽国风木塑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卓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国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合肥国风先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覆盖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流程,重点关注了资金运营、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投资等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风险。其中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子公司控制风险、资金管理风险、采购管理风险、销售管理风险、存货管
理风险、工程项目管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高于重要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0.5%)。

重要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重要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0.5%),但高于一般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0.1%)。

一般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一般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0.1%) 。

(2)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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