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10-29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的议案经过认真审议,并依照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本次董事会审
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根据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
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
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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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南平 谢合明 张力上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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