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露露:回购报告书
承德露露资讯
2024-11-14 19:48:13
  • 11
  • 7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11-15


证券代码:000848 股票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24-056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方式、资金总额、价格区间、回购数量、回购期限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人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 A 股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数量不低于 3000 万股(含)且不高于 6000万股(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75 元/股(含),回购的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500 万元(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相关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
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事项的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回购方案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人利益,向市场传递积极信号,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推动公司健康长远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
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决定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本次回购符合以下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4、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75 元/股(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红利、配股或发行股本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回购价格将结合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
于 3000 万股(含)且不超过 6000 万股(含)。按回购数量上限 6000
万股计算,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70%;按回购数量下限 3000 万股计算,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85%。

回购的资金总额:按回购数量上限 6000 万股,回购价格上限 11.75
元/股测算,预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500 万元(含)。

具体回购数量、比例及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数据为准。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