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安: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ST国安资讯
2024-04-24 2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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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4-23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 别提示:

关于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圳
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并
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 条第(七)
款之规定: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
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 2019 年至 2021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均为负值,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出
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K10299 号),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款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5 月 6 日被
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二 、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全部消除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公司 2023 年度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91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5 亿元,2023 年末流动负债 37.91 亿元,流动资产 27.89 亿元,长期股权投资中包含可流通的境内上市公
司股票投资 3.54 亿元,公司 2023 年经营状况较 2022 年得
到一定改善。在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新增融资、债务重组或展期等方式降低了公司资金成本和集中兑付压力,解决诉讼风险。

公司 2024 年将通过提质增效,科技赋能,不断强化现有核心业务的竞争优势,提升盈利能力;通过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母公司的品牌和协同优势,利用在技术创新和研发方面的能力,加强智慧化项目研发和建设能力,提高公司新质生产力,积极拓展新业务,探索和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综合上述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二)公司不存在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的规定进行了逐项核查并确认公司不存在应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以下情形:

(1)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

(2)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
(3)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4)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

(5)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6)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7)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8)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5 条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并于
2024 年 4月 23 日召开的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的事项已经消除,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项规定应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其他情形,且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任何情形。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四 、中介机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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