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发展: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财信发展资讯
2018-10-16 17: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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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0-17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八年十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188室

电话:(8610)65325588 传真:(8610)65323768

邮编:100020 网址:http://www.longanlaw.com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接受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发展”或“公司”)委托,指派律师于2018年10月16日出席了财信发展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财信发展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与主持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程序与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签发日之前所发生的事实,并基于对该项事实的认识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及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等内容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财信发展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18年9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召集,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编号:2018-099),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召开方式、投票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联系方式等事项。上述通知所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9月29日公告的《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一致,除上述议案外,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新议案和修改原议案的情形。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于2018年10月16日(周二)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院8号楼金地中心A座2808室,公司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

2018年10月15日至10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至2018年10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实际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与公司公告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为截至2018年10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财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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