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16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九届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
1、公司拟聘请的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所有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3、本次拟聘请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原因客观、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九届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茂竹 叶剑平 刘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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