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2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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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德恒(杭)书(2018)第05041号
致: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动漫”或“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长城动漫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长城动漫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长城动漫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长城动漫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上述公告列明了本次
股东大会的届次、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备查文件等。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2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018年5月21日(周一)下午2:3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会议通知
所述,在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683号西溪湿地创意产业园西区1-8号楼(长城
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马利清主持。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题进行了审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披露的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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