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股份: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粤桂股份资讯
2024-03-29 20: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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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30


券代码:000833 证券简称:粤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3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辞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李胜兰女士于 2024 年 1 月 9 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
辞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
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公司董事会由 9 人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李胜兰女士辞去公
司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需补选新的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补选李爱菊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爱菊女士已获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具备担任独立董事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李爱菊女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同意提名李爱菊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书面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28 日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爱菊女士简历

李爱菊,女,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广东工业大学材料学博士。曾任华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讲师、副教授,浙江大学新材料研究博士后,美国俄勒冈州立大学访问学者,现任华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教授。2023 年 9 月至今任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爱菊女士从事新能源与器件研究 19 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广东省省部产学研重点项目、广州市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深圳发改委科技计划项目等纵向课题和企业横向课题近 20 项,发表学术论文近 50 篇,申请并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12 件,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和三等奖各 1 项,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1 项,中国有色金属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2 项,株洲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1项。兼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会员、广东省材料研究学会会员,《Journal of Alloys and Compounds》等国际期刊审稿专家,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工信厅、广州市科信局、广东省质监局等行业技术专家;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和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清洁生产审核行业专家;广东省动力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李爱菊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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