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鲁西化工资讯
2017-11-10 19: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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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11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17-042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第一工厂 指 丁辛醇一期项目



第二工厂 指 丁辛醇二期项目



第三工厂 指 多元醇改造项目



第四工厂 指 备案未建项目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鲁西化工”)于2015年12月25日、2016年10月2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申请人庄信万丰戴维科技有限公司、陶氏全球技术有限公司以公司违反《低压羰基合成技术不使用和保密协议》为由,在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具体信息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等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二、仲裁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机构通过律师转来



的电子版仲裁裁决书,但至今尚未收到裁决书的纸质版正本,因裁决书为英文版,目前公司正委托具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公司律师告知主要裁决结果为:仲裁庭宣布,鲁西化工使用了受保护信息设计、建设、运营其丁辛醇工厂,因此违反了并正继续违反《低压羰基合成技术不使用和保密协议》。鲁西化工应当赔偿仲裁开庭前申请人最终主张赔偿金额1.55亿美元中的9592.964万美元(不计利息),并支付前述裁决赔偿金额的利息约1010.97万美元,以及申请人支付的仲裁费、律师费、专家费用等共计588.6156万英镑,以上各项合计人民币约7.56亿元(按当日汇率计算)。但对申请人要求向所有四个工厂下达禁令的申请,未得到仲裁庭的支持,裁决仅对未建设的第四工厂下达禁令。



公司认为,仲裁过程中,仲裁程序存在严重瑕疵,仲裁员存在严重的偏见,仲裁结果明显不公正。我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对公司的负面影响。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和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仲裁事项可能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影响的具体时间和程度尚无法确定。



公司将就本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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