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东莞控股(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 2023 年 12 月 31 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
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以 2023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数据为基准)。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高速公路收费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商业保理业务、新能源汽车充电业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业务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报告、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税务管理、资产管理、关联交易、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评价管理细则》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按照孰低原则):
缺陷类型 类型描述
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
重大缺陷 表资产总额的 1%;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
润总额的 5%。
重要缺陷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介于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之间。
一般缺陷 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资产
总额的 0.5%;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的 3%。
以上定量标准主要根据缺陷可能造成公司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确定。潜在错报金额是指公司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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