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启迪环境资讯
2019-10-18 07: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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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0-18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郑州启迪东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系为推动产业园区低碳环保建设而发生,是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郑州启迪东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启迪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企业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系为在区域建设低碳无废示范项目,是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启迪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公司与河南豫资绿色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河南豫资朴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及郑州启迪东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企业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系为寻求环保细分领域合作发展,为区域提供全方位的环保与新能源服务而发生,是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与非关联法人河南豫资绿色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河南豫资朴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及关联法人郑州启迪东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应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为严控担保风险,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要求被担保人的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或以其持有的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签字页)
独立董事:

廖良汉 刘俊海 周 琪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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