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回购事宜之债权申报知识普及》 之前发个帖,有不少疑问。 且按键有点问题,发
《股票回购事宜之债权申报知识普及》
之前发个帖,有不少疑问。
且按键有点问题,发的断断续续。
现整理如下,只作常识分享,可到公司法、证券法找依据。
大资金量回购,债权申报是公司治理下的一个法定的民事程序(现还没有股票库的制度设计,减少注册资本是回购唯一的后招),减少注册资本意味对外信用的名义上的调降,未做事前安排要要承担追讨的法律风险。
当然,民事上的法律制度设计,不具有程序上的必然前置性。实行的是自治,但自由的对面是后果。
回购,尤其是大资金量回购,意味着打破了债权优于股权的基本原则,需要事先处理或赢得债权人的支持谅解。
否则,未对债权人说明,必要时进行承诺或担保,容易引发追讨风波,进而引发流动性危机。
从进行申报程序看,恰恰说明公司的回购决定的决心和慎重,否则没必要多此一举,如小额回购也没有此必要。
现在质疑回购忽悠,法律常识匮乏。
10日后一二月没动静,就只能对谋划者佩服的五体投地,交易所的刀就要动用了。
(计划回购的公司,没有披露申报事宜,无非以下原因之一:一是计划回购量小。二是债务端简单明了,逐一沟通即可。三是没有资金压力或已有全覆盖的准备,可以应付事后万一出现的提前清偿诉求。四是本身这事宜不是法定必须披露的,公司进行了程序没有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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