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7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 2016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经我们核查,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
总额为7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
款担保10000万元人民币,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以其相应资产20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反担保;为山西太钢不锈钢钢管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60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山西太钢不锈钢钢管有限公司以其相应资产120000万
元人民币提供反担保。
公司无违规担保发生;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所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业务往来,无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发生。
二、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核查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业务流程、重要事项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对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6年度涉及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规定。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涉及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公平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按照相关规定,发表如下意见:
1.财务公司自开业以来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经营,经营业绩良好且稳步发展,太钢不锈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并且财务公司给太钢不锈提供了良好的金融服务平台和信贷资金支持。
2.太钢不锈制订了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报告制度,以保证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根据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风险管理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存在风险问题。
五、关于公司续聘财务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独立意见 公司2016年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2017年,公司拟继续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其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对此,我们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的该决定是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在考虑其过去工作情况等前提下做出的,我们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六、关于对2016年度绩效薪酬兑现方案及2017年度薪酬方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16年度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是合理的,体现了管理者的劳动
成果,披露的薪酬情况是真实的,符合实际的。并同意2017年度山西太钢不
锈钢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方案。
七、关于对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6年度现金分配预案事
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2016年末总股本5,696,247,7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送现金红利0.2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113,924,955.92元,占公
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94%。报告期内不实施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
以上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预案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
201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保证担保方式为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2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1年。 2016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天津太钢天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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