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7-31
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 56 号)、《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 120 号) 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山东海化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
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2.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末,对外担保
余额为0万元。
独立董事:高明芹 胡元木 李德峰
2015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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