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关于"海化转债"实施转股事宜的公告
山东海化资讯
2005-03-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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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3-03



股票简称:山东海化 股票代码 000822  公告编号2005-07

债券简称:海化转债 债券代码 125822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化转债"实施转股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海化转债:125822  山东海化:000822

转股价格:7.15元 /股

转股起止日:2005年3月7日至2009年9月7日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127号文核准

,于2004年9月7日发行总额为1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海化转债")。该次发

行采用的是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

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

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清算、

转股和兑付实施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我公司该次发行的10亿元"海化转债"自2005年3月7日

起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有关转股事宜公告如下,特提醒持有海化转债的投资者注

意:

一、海化转债发行规模、票面金额及期限

1、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

2、每张面值100元

3、期限为5年,自2004年9月7日至2009年9月7日。

二、转股的具体程序

1、转股的起止日期

海化转债转股期为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满6个月后至可转债到期日止的期间,即

2005年3月7日至2009年9月7日。在此期间,可转债持有人可以按照约定的条件申请

将可转债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转股申请的声明事项及转股申请的手续

海化转债持有人可以依据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条件,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在

转换期内的转换申请时间随时申请转换股份。

持有人申请转股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按报盘方式进行,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

内的海化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持有人提交转股申请须根据其持有的海化转债面值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向

其指定交易的证券经营机构申报转换成本公司股票的股份数。

与转股申请相应的转债总面值必须是100元人民币的整数倍,申请转换的股份须是

整数股,不足转换1股的处理办法见下文"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投资者的转股申请可于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若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大于该持

有人实际持有转债能转换的股份数,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确认其最大的可转换股票部分

进行转股,超额申请部分予以取消。

在海化转债存续期间,本公司将于每一季度结束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因海化转债

转股所引起的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

因可转换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份累计达到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10%

时,本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

3、转股申请时间

海化转债持有人须在转股期内的转股申请时间,即2005年3月7日至2009年9月7

日提交转股申请。

转股申请时间是指在转股期内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但下列情况除外:

(1)海化转债停止交易前的海化转债停牌期间;

(2)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须停止转股的期间。

4、海化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深交所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投资者的可转债数额, 同

时记加持有人相应的股票数额。投资者可于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转股申请。

5、股份登记事项及因转股而配发的股份所享有的权益

登记机构将根据海化转债持有人在其托管券商的有效申报,对持有人帐户的股

票和海化转债的持有数量做相应的变更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海化转债持有人于转

股完成次日成为公司股东,并按深交所的现行规定,提出转股申请的持有人在转股申

请的第2个交易日办理交割确认后,其持有的因转股而配发的公司普通股便可上市流通

,因转股而配发的公司的普通股与公司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享有同等权益。

6、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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