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公告编号:2019-74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王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25):持有公司股份41,583,72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73%)的特定股东王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599,8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3%)的特定股东叶兴华女士(该时王伟先生和叶兴华女士是夫妻关系,系一致行动人,现已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通过王伟证券账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收到王伟先生《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告知函》,其减持计划已于2019年10月11日到期。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王伟先生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王伟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41,583,72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73%,与减持计划前所持股份未发生变化。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王伟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王伟先生于2014年6月30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19年10月11日,王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1,583,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73%。
三、备查文件
1。王伟先生《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