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1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在2018年8月10日召开的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经审阅相关材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提升股东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完善投资者股价稳定机制以应对市场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拟采用回购股份的形式,传达公司成长信心。
3、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谭力文 王永海 李德军
二一八年八月十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