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1月18日电神雾节能(000820)发布关于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根据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公司作为被告需向两组投资者支付投资损失,第一组投资者包括李家华等6人,赔偿金额为83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万元;第二组投资者包括李红等10人,赔偿金额为101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万元。此外,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支付的投资者损失承担8%的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该判决尚处于上诉期,未生效,公司无法判断该诉讼事项对其损益的具体影响,最终影响将根据后续法院的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确定。公司表示将提起上诉,以维护自身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前三季度,神雾节能实现收入1.87亿元,归母净利润-16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