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18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关于发布<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04]118 号),以及《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六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没有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
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和尚未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责任主体、失信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2、根据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声明以及提名人声明,没有发现其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定不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和尚未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责任主体、失信惩戒对象,均持有中国证监会核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且本次提名已征得候选人同意。
3、九位候选人的提名是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提名人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4、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就任。
综上所述,本人同意上述 9 名先生作为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
候选人。
独立董事:方忠 谢路国 陈爱文
二○一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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