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1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18-107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2018年8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97),现将《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内容再次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8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15:00至2018年8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次投票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
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1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1号,公司办公楼2层A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
1、审议《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审议《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所有提案已经公司2018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详细内容亦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分别是《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航锦科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以上所有议案均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存在股东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表决权的情形。
以上所有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单独计票并披露。
公开征集投票权情况:公司独立董事郭海兰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公司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10日,上述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股东中,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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