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农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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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23: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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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多 吉)

本人作为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多吉先生,男,中国国籍,1953年生,中国工程院院士。曾任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总工程师,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副厅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4次,召开股东大会1次。本人除委托出席一次董事会之外,均亲自出席了上述其他会议,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原则,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重要事项,以谨慎的
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审批程序,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在本报告期任期内,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提名委员会: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次会议由本人组织召开会议,会议提名对高管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将合格人选提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报告期内没有召开战略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人未在任职期间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意见;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规范运作、日常经营、财务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审阅了内部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季度审计工作报告等。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走访和考察,详细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获取所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与现场参会的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听取和回应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同时关注公司互动易答复、公司舆情、
投资者关系热线等多种渠道,了解投资者的诉求和建议,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10天,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方式对公司现场进行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期间也同另外两位独立董事一同前往子公司实地调研,听取项目及业务工作汇报并提出相关建议。本人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行业动态,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规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工作,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证券投资部的工作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密切沟通,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本人各项工作的开展,及时、准确的向本人提供有关事项的完备材料,促进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各类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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