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叶: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七届董事局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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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5 19: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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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6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年度七届董事局



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七届董事局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昆明瑞丰印刷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昆明新螺蛳湾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瑞丰印刷向中信银行昆明新螺蛳湾支行申请 38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对瑞丰印刷的担保事项属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目的是满足瑞丰印刷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已依法履行审议程序,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担保事项。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为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向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该项融资租赁及担保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经查验,交易对手方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运营规范合规。



独立董事认为:该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能够拓宽明德学院的融资渠道,盘活其现有资产,满足其发展资金需求;公司对本次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属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目的是满足明德学院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进一步促进其长期持续健康发展;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明德学院向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同意公司为明德学院在本次会议审批额度范围内向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七届董



事局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王周户 刘书锦 张敬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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