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叶: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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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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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王超,女,工商管理硕士,教授(财税专业),中共党员。历任陕西省行政学院经济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陕西发展研究所教授,本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2023 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局会议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8 次董事局会议,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局会 出席股东大
姓 名 参加董事局 事局会议 加董事局会议

局会议次数 议次数 会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王 超 8 3 5 0 0 3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各项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

议情况并获取会议资料,认真审阅会议议案,深入了解公司

日常经营情况,为会议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

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

解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公司董事局会议各项议案以及其他事

项没有提出异议。

2023 年度,公司董事局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则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针对《公司 2023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额(预

计)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

2.针对《关于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北校区房屋场地租赁的

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

3.针对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第三季

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了定期报告全文,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4.针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报告期内,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2 年度财务报告
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以及就2022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本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6.针对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公司 2022 年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3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本人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7.针对公司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8.针对公司增补非独立董事事项,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出席董事局专业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局下设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战略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局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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