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2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和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和修订《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是根据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事项。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张朝晖 赵起高 史卫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