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新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ST新城资讯
2024-04-25 22: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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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本报告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铁岭财京公用事业有限公司、 铁岭财京传媒有限公司、铁岭财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铁岭财京贸易有限公司、铁岭新成新能源有限公司、北京和展能源有限公司、辽宁昌和风电设备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土地一级开发、供水、污水处理、广告、汽车租赁、批发及建材销售、新能源发电及建设工程施工、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主要事项包括:营运资金、筹资管理、产品采购、产品存货、产品销售、资产管理、水表销售、水费征收、营业收入、税务管理、人力资源、职工薪酬、成本费用、工程项目、工程合同、合同管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产品采购、产品存货、产品销售、资产管理、营业收入、筹资管理、成本费用、工程项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汇编》《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以年度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事项,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等于营业收入的 3%,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3%,小于等于 6%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6%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等于资产总额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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