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1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4-014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影响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不影响净利润,亦不会对公司此前定期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第三季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2023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57),2023 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 27,788,657.27 元,年初至三季度末营业收入为38,437,059.75 元,其中公司按总额法确认 2023 年第三季度新增混塔业务收入23,617,256.64 元。
随着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深入以及审计工作的推进,经与年审会计师深入沟通,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即净额)等确认收入”的相关规定,审慎判断公司在执行 2023 年签订的两个混凝土塔筒
环片供货合同过程中未承担存货风险,综合研判公司不是主要责任人,将其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按照净额法,2023 年第三季度混塔业务确认收入为 703,223.30 元,公司依此对 2023 年第三季度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及影响
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 2023 年 9 月 30
日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有关项目进行调整,对总资产、股东权益、净利润均无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此前定期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产生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对公司 2023 年 9 月 30 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
整如下:
单位:元
报表项目 更正前金额 更正金额 更正后金额
营业收入 38,437,059.75 -22,914,033.34 15,523,026.41
营业总成本 123,502,534.00 -22,914,033.34 100,588,500.66
营业成本 42,117,627.60 -22,914,033.34 19,203,594.26
应收账款 45,464,776.04 -23,224,107.67 22,240,668.37
其他应收款 5,904,172.79 25,892,857.67 31,797,030.46
合同资产 2,668,750.00 -2,668,750.00 0.00
应付账款 349,347,159.03 -22,914,033.34 326,433,125.69
其他应付款 83,727,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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