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新城:2024-012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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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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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1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4-012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 4 月 3 日,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以电话形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本次
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
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侯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2023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57),2023 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 27,788,657.27 元,年初至三季度末营业收入为38,437,059.75 元,其中公司按总额法确认 2023 年第三季度新增混塔业务收入23,617,256.64 元。

随着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深入以及审计工作的推进,经与年审会计师深入沟通,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审慎判断公司在执行 2023 年签订的两个混凝土塔筒环片供货合同过程中未承担存货风险,综合研判公司不是主要责任人,将其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按照净额法,2023 年第三季度混塔业务确认收入为703,223.30 元,公司依此对 2023 年第三季度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业务实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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