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1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4-013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 4 月 3 日,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以电话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苏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2023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57),2023 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 27,788,657.27 元,年初至三季度末营业收入为38,437,059.75 元,其中公司按总额法确认 2023 年第三季度新增混塔业务收入23,617,256.64 元。
随着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深入以及审计工作的推进,经与年审会计师深入沟通,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审慎判断公司在执行 2023 年签订的两个混凝土塔筒环片供货合同过程中未承担存货风险,综合研判公司不是主要责任人,将其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按照净额法,2023 年第三季度混塔业务确认收入为703,223.30 元,公司依此对 2023 年第三季度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
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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