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5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进行仔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准确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肖和勇
张军洲
李 哲
2023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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