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新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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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4 17: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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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05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3-059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 11 月 28 日,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以电话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
知。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9 人,
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侯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 2023 年新增钢混塔筒生产销售业务,考虑到该项业务面对的主
要客户对象均为企业,不同于以往土地一级开发业务涉及的土地出让金按照相关政策原则上 1 年内必须交齐且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征收, 1 年内应收账款不存在违约可能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同时参考同类型上市公司对于应收款项预计损失率情况,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账龄组合的预计损失率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仅适用于未来财务数据,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对公司 2023年度及未来净利润、净资产等的影响情况,取决于当期应收款项的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有利于更加准确的体现公司业务的实际回款和可能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对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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