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23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 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及《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
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权责
管理、职能分工等相关事项做出规定。
第二章 聘任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应
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
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 经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每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经理人员可连
任。
第七条 《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经理。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或者其控制的企
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三章 职权与责任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依据薪酬管理制度,拟定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
聘用和解聘;
(九) 按时组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十) 非董事总经理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十一) 拟定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二) 拟定公司年度决算方案(财务决算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三) 按照公司业务审批权限规定,审批和签署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活动有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根据董事会授权或决议签署相关的合同、协议和法律文件;
(十四) 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副总经理行使如下职权:
(一) 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 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分管相应部门或工作;
(三) 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分管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 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
提出建议;
(五) 有权召开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
人员等,并于会后将会议结果报备总经理;
(六) 按照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
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 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八) 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九) 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总监行使下列职权:
(一) 在总经理领导下,协助总经理专项负责公司资金筹措和重大投资项
目审查工作,并向总经理提出书面建议;
(二) 审核下属公司的财务规章,保证公司财务工作遵守法律、法规和财
政、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要求,避免公司出现财务风险;
(三) 负责公司投资计划的资金安排,平衡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年度投资
计划的资金落实;
(四) 负责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所需的资金融资工作,建立融资渠道,保证
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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