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19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作为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3 年半年度,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
格公平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2023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知悉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之情形,亦不存在以前
期间发生并延续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之
情形。
三、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3 年半年度,及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
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除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二级全资子公司铁岭财京公用事业有限公司贷款 3,99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39%)以外,无其他对外担保。
四、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刘建立先生、杨宇先生、侯强先生、冉然先生、任万鹏先生及张潇潇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
我们认为,本次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刘建立先生、杨宇先生、侯强先生、冉然先生、任万鹏先生及张潇潇女士作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以及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刘建立先生、杨宇先生、侯强先生、冉然先生、任万鹏先生及张潇潇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肖和勇先生、张军洲先生及李哲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
我们认为,本次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肖和勇先生、张军洲先生及李哲先生作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哲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肖和勇先生和张军洲先生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独立性、工作经验以及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肖和勇先生、张军洲先生及李哲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上述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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