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长波)
北京文化资讯
2024-04-17 1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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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8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长波)

本人作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履职,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吴长波,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徐工集团股份公司会计;北京华旗资讯数码科技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现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北京方达伟业信息工
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自 2021 年 10 月 26 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述独立性及相关要求。2023 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2023年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不存在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也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具体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6次,累计审议通过20项议案;召开股东大会2次,累计审议通过10项议案。本人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6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出席股东大会2次。

本人认为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着谨慎态度对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对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会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对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2年度审计工作汇报;审核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定期报告等议案,并将相关
决议报告公司董事会。

2、2023年度,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发表了提名委员会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意见,同意提名姚岚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人均亲自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存在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在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充分行使表决权,对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出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说明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3、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转让部分产业基金份额的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
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1、本人对任期内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相关附件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影响,通过向相关人员问询,获取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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