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实施的,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内部控制有效性是指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对实现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程度,包括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下属单位(包括各分支机构、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下同)开展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范围应当包括公司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以风险为导向的原则。评价工作应当以风险为基础,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影响的程度确定需要评价的重点业务单元、重要业务领域和重要流程环节。
(五)一致性原则。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采用统一可比的评价方法和标准,保证评价结果的可比性。
第五条 公司应当关注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中的下列风险:
(一)内部控制工作流于形式,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失效。
(二)由于内部控制评价方法和程序的局限性,可能导致内部控制缺陷未被发现,形成内部控制评价风险。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批准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认定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对内部控制评价承担最终责任。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批准内部控制评价方案,
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听取和审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整改建议,协调公司经理层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和缺陷整改工作。
第八条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及内部控制评价制
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 公司经理层应为内部控制评价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协调和解决 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听取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安排、工作 进展和评价报告,及时掌握日常内部控制风险监控结果,组织实施缺陷整改 工作。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门是内部控制评价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二)拟订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三)组织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内部控制自查测试工作。
(四)对于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与相关管理层沟通,并提出内部控制缺陷初步认定意见。
(五)汇总内部控制自查底稿和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测试评价工作底稿和评价报告。
(六)编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时向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或经理层报告。
(七)督促落实内部控制缺陷整改。
(八)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相关记录及资料的归档工作。
(九)办理内部控制评价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主要工作机
构(临时机构),小组成员由公司有关部门熟悉内部控制的成员或包含选聘的中介机构内部控制评价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包括:
(一)确定开展年度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评价的工作范围和方法。
(二)实施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有效性的现场测试和评价,并分析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自评工作,主要
职责包括:
(一)配合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和中介机构进行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工作;
(二)对发现的设计和运行缺陷,提出意见与建议,落实缺陷整改。
(三)做好本部门内控评价相关记录或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十三条 各分、子公司负责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自查工作,其主要
职责包括:
(一)配合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工作。
(二)对发现的设计和运行缺陷,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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