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5中武债”2019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中国武夷资讯
2019-10-14 16: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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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0-15



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19-151



债券代码:112301、114495债券简称:15中武债、19中武R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15 中武债”2019 年第三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之“第三章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召集“之“第七条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 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之“(五)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离、解散或者申 请破产;”(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召开 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应采取的债权保障措施以及是否接受发行人的提议进行 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经超过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 总额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 可生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 于所有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放 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 的债券持有人),在其债券持有期间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3、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总额 10%以上有表

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提案人应不迟于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日前 8 个交易日,将内容完整的提案书面提交召集 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书面提案之日起 2 日内对提案人的资格、提案内容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与全体债券持有人利益相关等事项进行审议。召集 人审议通过的,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 5 个交易日前按照监管部门规 定的方式发布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公告提案人姓名(或名称)、持 有债券的比例(如提案人为债券持有人)和新增提案的内容。除上述规定 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议 案或增加新的议案。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金额为 4.9 亿元的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 中武债”,债券代码:112301,债券期限:7 年。



根据“15 中武债”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受托管理人”)就召集“15 中武债”2019 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时间:2019 年 10 月 30 日 上午 10:00—12:00



4、会议地点:福州市五四路 89 号置地广场 4 层中国武夷公司大会议室

5、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会议方式召开,记名式投票表决。



6、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23 日(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7、参会登记时间:债券持有人向召集人提交参会资格证明应不晚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 17:00 前(传真方式下投票时间以召集人收到传真件的

时间为准,邮寄方式下以召集人的签收时间为准),在此时间段截止后向召集人提交参会资格证明的,将不得享有参加会议及表决的权利。



二、会议拟审议议案



1、关于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相关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于债权登记日 2019 年 10 月 23 日在证券

登记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15 中武债”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参加表决。债券持有人也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以不是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发行人委派的人员;



3、见证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有效表决权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4、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无表决权,并且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



(1)债券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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