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 65 号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晚,你公司披露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一是你公司与拉萨美娱传媒有限公司、拉萨美瑞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等客户开展了流量经营业务,业务实质系为客户提供代充值服务,你公司既不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也不承担存货风险,在该业务中的身份为代理人,你公司上述流量经营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依据不充分。
二是你公司于 2021 年 9 月、12 月将所持子公司部分股权分
别转让给北京智成嘉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杰奥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交易金额累计 34,589 万元,占你公司交易时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2.20%,你公司未
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交易情況。
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对此,我部表示高度关注,并将对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希望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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