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闻集团:关于收到海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华闻集团资讯
2024-04-19 18:54:14
  • 2
  • 12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0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3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海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证监局(以下简称“海南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19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你公司与拉萨美娱传媒有限公司、拉萨美瑞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等客户开展了流量经营业务,业务实质系为客户提供代充值服务,你公司既不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也不承担存货风险,在该业务中的身份为代理人,你公司上述流量经营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依据不充分。

二是你公司于 2021 年 9 月、12 月将所持子公司部分股权分别转
让给北京智成嘉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杰奥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交易金额累计 34,589 万元,占你公司交易时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2.20%,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交易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强化财务核算,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海南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尽快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高度重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工作,对需更正科目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确保更正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相关人员将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强化公司治理,落实规范运作。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后续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提升财务核算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