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闻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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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3 18: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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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14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修订)

(经 2023 年 12 月 13 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职权......2
第三章股东大会的召集......4
第四章股东大会的提案......6
第五章股东大会的通知......8
第六章股东大会的登记......11
第七章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12
第八章股东大会的表决......15
第九章股东大会的决议......17
第十章股东大会的记录......18
第十一章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19
第十二章 附则......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股东大会召开和表决程序,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六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力的主要途径。
第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八条 股东大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

第九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第十一条规定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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